企业必看: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常见问题解答!

阅读:1257 2023-12-01 10:51:34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提条件,如果企业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准备接下来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工作。目前来看,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与专精特新认定可以同一年申报,通常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后专精特中小企业开始认定。那么企业在申报创新型中心企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智产易为您整理常见问题解答!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解析
Q1:“Ⅰ类知识产权”的范围是什么?

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Q2:符合“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条件是什么?

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Q3:“Ⅱ类知识产权”的范围是什么?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Q4:“股权融资”有什么要求?

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Q5:“省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哪些?

“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Q:公司的I类专利有5项,其中有4项是去年转让过来的,转让过来的时间超过1年了,那属于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吗?
A:不能,转让的不能算自主研发。
Q:企业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条件,提供缴纳社保的人数是合并子公司的,那是不是直接提交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缴纳社保的证明就可以。
A:对的。
Q:高新证书是2020年12月9日发的,有效期三年,请问现在是否有效?
A:至申报截止日期,已正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Q:国高企业属于直通条件的话,附件里面只传国高证书可以吗?
A:不是。按照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佐证材料。
Q:公司近期企业名称变更,高企跟知识产权相关证书正在操作变更手续,这种情况,我们上传以前的高企证书以及知识产权证书后附上工商发放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盖企业公章,是否可以?
A:工商有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说明。
Q:请问纳统行业是批发业,会影响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吗?
A:会有影响,可以申报,但是优先遴选领域上他们不占优势。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Q:研发费用是加计扣除鉴证报告上的金额呢,还是审计报告利润表里的研发费用?
A:有审计报告的以审计报告为准,无审计报告则以研发加计扣除数据为准,无研发加计扣除则以纳税申报表的期间费用为准。
Q:专利只有收到证书的才可以填吗,有实质性审查的可以吗?
A:一定要拿到证书才可以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Q:请问主导产品名称可以填“软件技术服务”么?
A:主导产品名称要求:填写最多3个细分领域主导产品名称;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主导产品类别及代码。

解析:主导产品类别依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

 

对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还有疑问的欢迎留言或私信智产易,为企业申报项目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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